烏市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有: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桿,一般上桿離地面高度一般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防護欄桿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于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隨著經濟的發展,需要從事的高處作業種類越來越多,高度越來越高,對高處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受重視,在從事此工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才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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