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傳統工藝美術維護規范》(鄂政令第347號),省經濟信息化廳定為2021年積極開展第6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定工作。現對申報材料等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湖北省政策指導:15055137882(微信)
一、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個人推薦申報材料
各地經信局負責本地區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按個人申報、審核推薦、上報材料的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報
申報者按照《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方案》要求,填寫《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評審表》并附上有關業績、成果、學歷、職稱、榮譽稱號證明等佐證材料的復印件,紙質版按A4紙規格裝訂一式三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并向戶籍或工作三年以上所在地經信局提交。同時,準備近年來由本人創作的實物作品3件(套)作為參評作品,待資格復審通過后參加實操考評。
(二)地方審核推薦
1.各地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申報者報送的《申報表》及有關附件材料、申報作品等進行審核,重點確認以下內容:
(1)申報者及其申報作品、申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2)申報作品確為本人創作且無模仿(移植名畫和攝影作品以及文物復制品除外);
(3)藝術業績無偽造、浮夸;
(4)學歷、職稱、作品獲獎、榮譽稱號、社會職務等法定證明文件;
(5)論文等無抄襲;
(6)其他需復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內容審核無誤后,各地經信局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在其《申報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同時,還應填寫《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市、州推薦表》(附件3)并加蓋公章。
3.推薦名單應在各地經信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依法處理有關舉報事項。如發現申報者有弄虛作假或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的,應立即取消申報資格。
(三)上報材料
1.各地經信局將推薦申報者的紙質版《申報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一式三冊)和正式推薦文件(附件3)匯總后,于2022年報送省評審工作辦公室,電子版發電子郵箱。
2.申報作品的報送時間、實操考評地點等,待參加省實操復審人員名單確定后另行通知,評審結束后作品一律退還申報者本人。
二、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經信局要高度重視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動員,切實按照《方案》要求嚴格標準,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推薦申報工作。要盡快明確一名聯絡員,于2022年3月12日前將姓名、聯系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編等報省評審辦。
(二)為確保評審工作質量和水平,請各市州經信局、有關高校院所、省工藝美術協會、省工藝美術研究所,對照《方案》明確的專家推薦條件,按照個人報名、單位審核、推薦上報的程序,向省評審辦推薦本地區、本單位、本領域內的專家,建立第六屆湖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專家庫。請推薦單位認真填寫《湖北省工藝美術專家庫成員推薦表》(附件4)并加蓋公章,于2022年報省評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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