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區行政審批局關于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條件;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七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體下列條件:
(1)新設立勞務派遣經營單位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200萬元
(2)有符合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開展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等;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材料;
辦理武侯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所需材料: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4.營業場所證明,租賃協議,信息管理系統清單,辦公營業設施
5.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股東材料,法定代表人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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