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大講堂成都市青羊區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申請
1.何謂文藝表演團體?
文藝表演團體是指具備《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從事文藝表演活動的單位;
2.文藝表演團體對人數有要求嗎?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沒有規定文藝表演團體人數。但是一個專業的演職人員的表演能力證明,只能對應一個經營范圍,如聲樂,舞蹈,馬戲,朗誦,雜技,曲藝,戲劇,魔術,皮影,民間文藝,其他文藝表演活動。
3.文藝表演團體可以做什么?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文藝表演團體可以自行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具備演出活動,也可以參加組臺演出,文藝表演團體成立滿2年,舉辦過營業性演出,且2年內無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的,還可以邀請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自行舉辦的演出。
如何辦理成都市青羊區文藝表演團體?
法規依據: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申請條件:
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固定辦公地點,排演場地
頒發許可: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審批時限: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為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申請設立青羊區文藝表演團體需要以下材料:
1.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寸照股東材料
4.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5.營業場所證明及租賃協議
6.演出器材設備設施的清單
成都市文藝表演團體核發登記注冊范圍:金牛區,武侯區,高新區,成華區,錦江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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