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成都市金牛區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的審批
核發成都市金牛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圖書零售業務
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的審批
子項:書報刊零售經營單位的設立
子項:音像制品零售經營單位設立
法定依據:《出版物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第三十五條第五款從事出版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經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向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
申報對象:個人,企業
申請條件:
1、有零售單位的名稱;
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3、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人員;
4、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適用范圍:成都市金牛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活動
申報材料:
01,申請報告;申請單位提供
02,出版物零售審批表,由成都市金牛區行政審批局提供
0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單位提供
04,經營場所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復印件,申請單位提供
0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申請單位提供
06,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圖,申請單位提供
辦事程序:
1.申請:線上可以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社區內,線下可到成都市金牛區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窗口
2.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核: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
4.審批: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報局分管領導復審;
5.發證:符合條件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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