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制度成都攝制許可證;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
第二條:國家實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制度,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不得拍攝,未經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映的各類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動畫片,專題片(含以上各類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審查和進口片審查。
第四條:國家電影局負責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的管理工作。
省級電影局(以下簡稱省級電影行政部門),經申請可以受國家電影局委托,成立電影審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制品單位攝制的部分電影片的審查工作(以下簡稱屬地審查)。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審查標準:
一、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制片單位)應當在電影拍攝前,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電影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電影劇本(梗概)的備案手續。
二、聯合攝制電影片的,應當由其中的一個單位提交前辦理備案手續。
三、辦理電影(梗概)備案手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01.擬拍攝影片的備案報告;
02.不少于一千字的電影劇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影片)需提供電影文學劇本一式三份,并征求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03.電影劇本(梗概)版權的協議(授權)書;
四、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的程序:
(一)制片單位向國家電影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電影行政部門提出備案。
(二)國家電影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電影行政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發給《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如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意見的,制片單位可按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進行拍攝。
(三)如對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有修改意見或不同意拍攝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制片單位;如電影劇本需另請相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評審的,需延長二十個工作日,并書面告知制品單位。
電影攝制許可證申請范圍成都地區: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