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區辦理審批勞務派遣許可證;
一、辦理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
4.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5.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或者所有權證明;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7.辦公設施設備清單;
8.信息管理系統清單;
9.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0.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文本。
三、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補正告知》;不屬于許可范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查:審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察,亦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承諾,符合條件,標準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條件,標準的,退回并說明原因,申請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審核;
3.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發《核準通知書》,制作《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發《駁回通知書》;
4.送達:即時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審批服務事項結果文書。
成都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業務服務范圍: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