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規范未經允許不得經營旅行社業務申請許可證;
在成都市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許可;
一、各經營者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主動申請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取得相關合法資質,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旅游經營活動應當由旅行社組織,并在出行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
1.預先安排行程;
2.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
3.以總價收取旅游費用。
三、下列經營行為,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1.以中老年人為主要目標,在康養等領域,以營銷為目的組織組織的旅游活動。
2.戶外,研學,旅拍等特大領域中的旅游活動。
3.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
四、相關經營者如有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一經發現,旅游主管部門或市場就愛你的管理部門將嚴肅查處,并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
2.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成都市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申請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