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旅游問答設立旅行社如何辦理許可證申請和工商登記;
設立旅行社如何辦理許可證申請和工商登記?
答: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二)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三)企業章程;
(四)經營場所的證明;
(五)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三名導游人員的導游證,一名計調,一名財務,一名經理人員;
(八)導游人員與旅行社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成都市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設立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