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申請成都市蒲江縣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于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任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等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范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成都市適用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