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辦理領事認證:
1.提交《領事認證申辦表》(1)和《領事認證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認證的全套資料(所有的使館認證必須先經貿促會認證);
3.提交需認證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使領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辦理流程:遞交材料——審核——認證——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機構——送交領使館——領證。
外國駐華使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是否須中方領事認證?
外國駐華使館或駐內地及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認證。
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發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韓國、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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