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認證的規定:
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認證。關于領事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上海常辦的國`家領館: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魯、智利、烏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認長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三國認證;
泰國: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復印件;
菲律賓:一份正本三份復印件;
委內瑞拉:應另提供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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